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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隻靠泊、離開 | 碼頭廿四小時運作,長度達230米或以上之船隻靠泊或離開時需受潮汐之限制 |
運輸服務 | 貨物裝卸及/或船上用品之運送均可交由船公司或其代理指派之運輸工人處理。 |
碼頭保安 | 碼頭保安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的「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」規則。
靠泊在碼頭的船隻需自行安排保安員駐守各船上出入口。保安員可經由船公司或其代理聘請。 乘客、船員於離船上岸時都必須携帶身份證明文件、以便碼頭保安員查閱。保安員如對進入人士有所懷疑,可要求該可疑人仕接受搜查。 |
鏟車 | 碼頭備有三部鏟車,可供租用。 |
乘客登船(岸)吊橋 | 每邊碼頭各有三台,合計共六台 |
船接岸固網電話 | 透過預約安排,最多可接駁12條電話線路 |
燃油補給 | 各類燃油只可經由駁船提供 |
糧油雜貨 | 船用士多及糧油雜貨等可經由碼頭或駁船運送 |
淡水補給 | 只可經由駁船提供,駁船每小時供水量約為六十公噸 |
垃圾處理 | 乾濕垃圾必須以袋裝形式經由碼頭或駁船運走 |